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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3.《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4.《关于开展 2016 年中央财政支持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5 号)》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
海绵城市(sponge city)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其核心是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包括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峰现时间等。从水文循环角度,要维持径流总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等方式,实现开发后一定量的径流量不外排;要维持峰值流量不变,就要采取渗、储存、调节等措施削减峰值、延缓峰值时间。
六字方针:渗、滞、蓄、净、用、排
1.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说明专篇》;
2.?海绵城市总体策划、可行性研究;
3.?协助研究政策、管理办法编制海绵城市设计建设导则、地方标准、标准图集等;
4.?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包括海绵城市总体规划、排水防涝综合规划、蓝线规划、供水规划、绿色系统规划、和综合交通交规、防洪规划等。